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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7、16、28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
半套指交1-6即可。
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
cde按附件2要求提供的应该是3~8、11、16、28、5和11的起草说明(单独整理),且提交的文件名称需与cde要求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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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资料:(注射剂、外用剂提供)提供的样品批号一定是前面工艺、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之一,有合格的全检报告书;对照样品(阳性药)、全检报告书、购买的发票(复印件)试验单位盖鲜章的试验报告、动物合格证及相关照片、图谱等(图片向试验单位索要一式三套以上),照片、图谱有准确标注
关于是否使用对照阳性药品,要看实际试验的情况,如,某些抗生素类药物容易出现溶血现象,此时若原研等对照药物也有,研制产品溶血情况不比原研对照等严重,可说明研制品溶血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认为其安全性风险并未增加。如果研制产品本身不出现此类情况,那对照品就不用购买了。
7、需要临床的品种,若为原料6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药直接批准生产,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向省局申请临床研究核查,省局组织临床研究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外地将由省局委托当地药监局核查)。申请人获得核查报告后,将核查报告及两套资料(1~6、7、11、14、28~32号、其它变更补充资料及申请人盖章的资料情况说明)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联系人:和渝红;联系电话:68585566-202;通讯地址:北京省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编:100038)。
1)提交的二套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4)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若为原料3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和制剂将同时批临床,完成临床试验后制剂同“6+6”,原料需省局交报生产的上行文,填写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表,向省局提交1套完整资料(原件),省局出具形式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两套原件资料及半套复印资料(1~4、6号)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申请注册分类6的药品,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只有制剂做生物等效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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