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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将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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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20:58: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严格落实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发挥全区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含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做好疫情防控要求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二、规定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局。

三、各级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督促其执行,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四、各级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对零售药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

五、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天16时前将汇总表报送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同步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保障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将日报情况报送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保障部门。

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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