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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大检查开始,药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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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23: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来源: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

距离春节越来越近了,全国各地启动严查模式,按照以往惯例,节日前夕的药店促销大战也开始上演。但在促销中“踩雷"的药店也不少,促销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如下:

1.违规促销医保类药品

很多地区对医保零售药店的促销做出规定,要求药店不得促销医保类药品。尤其是在医保个人账户面临改革的环境下,很多药店人习以为常的:以会员积分形式为参保顾客兑换日用百货的行为,一旦查到,将遭严惩。

2.买药赠药行为

随着促销活动的日益常态化,走访药店发现,随处可见的“买药送惊喜”、“会员惊爆价”等字样的海报,尤其是针对会员开展的各种买药赠药行为,很多已经构成违法。

而常见的“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行为,哪些算是违法呢?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因此,一旦买药赠药行为中,印有“RX”或者红色“OTC”标识的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也出现在其中时,已经构成违法,就要注意了。

3.促销信息变药品“广告”

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专门的审查要求,而我们在促销活动中常见到的“热销”、“抢购”、“试用”等字眼均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二)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四)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该局依法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4.促销提前报备,时间做出限制

根据往年案例,不少地方医保局会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促销需提前数天报备,每次促销活动一般控制在3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

同时,每次活动赠品品种不得超过10个,赠品外包装须贴有“赠品,不予销售”标识,并在专门区域集中存放。非促销活动期间,促销用生活用品不得在店内摆放、销售。

除了以上几种违法促销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促销中药师不在岗或者盗刷医保卡”等常见违法行为不再多述。

在药店管理趋严情况下,多地执法部门都同时开设群众举报电话,促销本没错,但是药品与保健食品有着严格的区别,药店人需注意了。

而且就促销本身来说,首先保证促销活动的合法性,才能保证促销结果的有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一旦举报被查,药店面临的可能时降级或撤销证书风险。

除此外,全国各地药监局对于医院周边药店也启动检查。

总结往年经验,检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

近几年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监察力度的加大,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已经不太突出,但对于缺少上游药品资源的单体店来说,在利益的趋势下仍有铤而走险的案例,特别是对于一些肿瘤药品和医院处方药品,会出现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现象,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超出许可销售范围。

众所周知,药店经营品类可大致分为处方药、甲类OTC药品、乙类OTC药品、中药类等,也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危险性较大的药品。各品类的差异性较大,因此,药监部门对药店的经营资质和销售类型有严格的限制。一些药店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了增加销售额会违规超范围销售医院处方药品,无法确保超资质经营药品的安全性。

3.处方药无处方销售。

尽管国家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相当严格,但药店在没有处方依据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比较常见,无法保证处方药品的售后管理。

4.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央视“3.15晚会”已经曝光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的普遍性,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相关药品经营法规,且在没有执业药师的情况下销售药品特别是处方药品,对患者的危险性也相当大。

5.药品储藏条件不达标。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对储藏条件要求非常严格。由于一些药店的仓储硬件设施不达标,一些药品的存储特别是需要冷链条件的药品储藏并没有达到要求,这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存在很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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