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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企涉嫌生产劣药,被罚款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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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7: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公布了一起药企涉嫌生产劣药案——关于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徐重道中药饮片厂涉嫌生产劣药案,目前,涉事企业已被没收违法生产药品,并被罚款266333.63元。

据了解,上海市药监局于2019年5月21日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转办单(编号:2019069),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YW201901367、 YW201901366的复检报告书,检验结论为地龙(批号:160130)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全蝎(批号:180518HC)水分不符合规定。上海市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6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玄参(批号:181015GH)抽样送检,经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所出具的编号为ZF201903571的复检报告书得知,检验结论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月29日至2月16日生产批号为160130的地龙332kg,于2016年2月18日将产品调拨至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调拨单价为151.08元/kg。自2017 年11月至2019年3月总计销售300.1kg,库存37.1kg,违法所得计45339.11元,货值金额50158.56元。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1日至5月30日生产批号为180518HC的全蝎49.8kg,于2018年6月28日将产品调拨至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调拨单价为1732.47元/kg。自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全蝎无库存,违法所得计77787.90元,货值金额78307.64元。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共生产批号为181015GH的玄参606kg,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分次调拨至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调拨单价为15.75元/kg,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总计销售329.9kg,目前该批次玄参库存277.88kg。当事人生产上述劣药违法所得为5195.92元,货值金额为9544.5元。总计违法所得128322.93元,总计货值金额138010.70元。

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批生产记录、调拨单、 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地龙 31.7kg、玄参 277.88kg;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322.93元;
三、处货值金额壹倍罚款计人民币138010.7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66333.63元

整理: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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