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3875|回复: 1

当着新法"顶风作案"?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必须严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0 20: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佛山



2019年1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网出最新处罚通告,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汕尾市益佰佳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经营中严重违反GSP规定。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也迎来了最严的处罚条例。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在“四个最严”的监管环境下,任何企业都不要心存侥幸,只有合规经营才是王道!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器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合规资讯

发表于 2019-12-11 09: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
"顶风作案",自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4-16 20:2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