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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到货药品验收不规范...佛山2家药企被撤销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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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5:3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2019年12月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网出新一轮飞行检查通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中再发现违规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株元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条款包括:

**121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15401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15204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5207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
*16402 企业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16106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16116 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16105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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