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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常见药被查,小儿咽扁颗粒、通脉颗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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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6:3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11月12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6则行政处罚公告,一批劣药被查不合格。




小儿咽扁颗粒
【违法事实】据悉,相关公司生产的“小儿咽扁颗粒” (批号:181218,每盒装9袋)(批号:190103,规格:每盒装10袋)(批号:181207,每盒装12袋),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均存在【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该公司生产以上三批次药品并销售了,在2019年5月28日得知该批次药品不合格之后,当日发出了药品召回通知,现召回的药品黑龙江省药监局已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处罚结果】对于以上不合格三批次药品均处以:
1、没收扣押药品;
2、没收3批次销售劣药的全部违法所得共计55160.36元;
3、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106154.16元。

丹红注射液
【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销售的标示批号为18082001的“丹红注射液”(规格20ml),经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检出微细可见异物2支)并且已全部销售给预料机构,没有库存。于9月13日前召回部分不合格药品。
【处罚结果】
1.没收依法查扣的不合格药品;
2.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15389.27元。
【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销售的标示批号为18082001的“丹红注射液”(规格20ml),经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检出微细可见异物2支)并且已全部销售给预料机构,没有库存。企业已下达召回通知,没有不合格药品召回。
【处罚结果】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31017.6元,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处罚。

通脉颗粒
【违法事实】相关企业存在购进、销售劣药通脉颗粒的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全部劣药货值金额1倍罚款29732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9464元。
可以看到,多数生产、销售劣药被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全部劣药货值金额1倍罚款等处罚。那么,随着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力度将大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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