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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取消GMP认证工作,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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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00:02: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10月3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一则公告通知,通知内容中指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于GMP认证工作的相关规定,该省确定不再受理GMP认证相关事项,执行时间为:12月1日。详细公告原文如下: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研究,我局关于药品GM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相关事项。
二、《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或未取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在2019 年 11 月30日前向我局申请药品GMP认证。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未取得有效《药品 GMP 证书》的剂型或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于决定生产前三个月告知我局,我局将视情况进行药品GMP监督检查。
四、如本公告内容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则按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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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1-7 08:43: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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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1-7 16:54: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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