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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体系未完善,广东再有3家企业被撤销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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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9:3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2019年10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进通报出中山市最新飞检情况,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山火炬开发区锐志堂药房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21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16402 企业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1690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16116 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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