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3631|回复: 1

严打阶段为何还有企业铤而走险?5省497名执业药师“挂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30 22: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本帖最后由 gdgjyyp 于 2019-9-30 22:36 编辑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最近一周内,内蒙古、广东、广西、辽宁、河北等5省又曝光497名“挂证”执业药师。

内蒙古:375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实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官网曝光,从今年4月份开始,内蒙古包头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1571家,查实“挂证”执业药师375人。其中,主动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注册157 人,注销注册80人,剩余138人正在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 家,撤销GSP证书9个,查处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20家,核减经营范围7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64份。


广东:47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实
9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又通报了47名“挂证”执业药师。其中,2人已变更注册,40人执业药师注册证被注销。截至目前,广东省全年总计通报了183名执业药师。

通告要求,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地应按规定严厉处理。


微信图片_20190929001454.jpg


广西:56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实
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通报,在为期6个月的全区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中,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4017家,查实“挂证”执业药师余某某等56人。

对余某某某等56名“挂证”的执业药师进行以下处理:
  • 第一、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 第二、将“挂证”人员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予以公示;
  • 第三、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申请执业注册。


2.jpg



辽宁:14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实
9月25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铁岭市、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苏某某等14人存在“挂证”行为。

公告指出,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撤销上述14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其“挂证”行为予以通报。


河北:5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实
9月25日,河北省药监局官网消息称,经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马某某等5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其“挂证”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挂证有什么后果?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马上进入国庆假期,各省市场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和曝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
继续加强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CIO在线
传递大健康行业最新合规资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表于 2019-12-11 14: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关键要真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3-29 18:4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