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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欧盟MDR与MDD分类规则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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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0:23: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2017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2017 5月25日,MDR正式生效。对于向欧盟销售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来说,这标志着MDR 的三年过渡期已开始。2020年5月26日, MDR开始强制执行,取代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和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
MDR对医疗器械仍分为四大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MDD区别在于由原 来的“18条”分类规则,增加至“22条”。
器械类型
MDD
MDR
非侵入式器械
规则
1-  规则  4
规则
1-规则  4
侵入式器械
规则
5-规则  8
规则
5-规则  8
有源器械
规则
9-规则  12
规则
9-规则  13
特殊器械
规则
13-规则  18
规则
14-规则  22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如何使用规则1-规则4来判定医疗器械的分类:


MDR在原规则3增加了非侵入式器械分类为III类的情况:所有含某种物质或混合物质的非侵入性器械,且其用于体外直接接触从人体或人类胚胎取下体外使 用的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之后再植入或注入体内的,归为III类。此外,MDR 在规则2中强调了血袋虽然属于输送或储存血液或其他体液或用于储存器官、器官 的某个部分或身体细胞和组织的非侵入器械类别,但血袋应归为IIb管理。
以上只是对规则1-规则4的简要提读,其余的更多丰富内容,金飞鹰将陆续为 您介绍,请密切关注。
如果您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册、体系或临床方面的问题,金飞鹰可为您 提供专业的服务,以帮助您的产品及早进入国内外市场,面向全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参考:MDR法规(EU 2017/745)  Annex VIII
原创:金飞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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