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79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指尖血糖检测: 不可不知 10 大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9-1-4 14:5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指尖血糖检测: 不可不知 10 大问题


作者:王艳芳  
来源:临床用药


  通过采用快速血糖仪测量法,可以了解患者的即刻血糖值,及时发现低血糖或严重的高血糖,并作出迅速的反应和处理,所以快速血糖仪测量法的精准性对临床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科室的快速末梢血糖测量法培训中发现了许多问题,下面与大家共享。


  采血部位应使用哪种消毒液?


  采血部位使用含碘剂的消毒液,会与试纸上的氧化酶起反应,导致测试结果偏高,2016 年 JClin Pharm Ther 报道也证实,外用聚维酮碘溶液能够导致血糖测量值高估。


  建议:采血时使用 75% 酒精消毒,而且要等酒精完全挥发后再测试,以免酒精与试纸上的化学物质发生反应而导致血糖值不准确,且在酒精完全挥发之前进针会增加疼痛感。


  而目前最新研究:葡萄糖酸氯已定消毒液可以代替酒精消毒液进行皮肤消毒。


  输液肢体采血,会影响准确性吗?


  观点一:输入胰岛素的肢体指端采血测得血糖值偏低,在输入葡萄糖的肢体指端采血测得血糖值偏高,所以为输液患者测血糖时,采血部位应该选择未输液肢体的指尖采血,以保证测得值正确性。


  观点二:2016 年潘露等在 96 例危重患者研究中发现,静脉输液对同侧毛细血管血糖值无统计学影响,临床护理中可选择输液侧肢体检测血糖。


  但目前临床工作中,为保证检测准确性,不建议大家对输液侧进行采血。


  采血过程中,可以挤血吗?


  采血时,如果用力挤血时会挤出较多组织液而将血液稀释,导致测得值假性偏低,所以应该避免用力挤血和过度按摩指端。自然流出法才可较好的保证血糖测量的准确性。如果自然流出缓慢,只可从掌根向指尖挤,不可挤压针尖针扎处。


  只需绿豆大小的血样,那到底有多少量?


  你见过绿豆吗?就是生绿豆那个大小。


  快速末梢血糖测量时,需要指尖血量一般在 0.5~1.0 ul ,如果血样量不足,会导致测试失败或测试结果偏低,需更换试纸重新测试;血量过大,溢出测试区也会影响测试结果。


  皮肤厚,针扎不到毛细血管网怎么办?


  采血时以针尖刺到毛细血管网为准,不能太深,太深会增加患者的疼痛,刺入深度为 2~3 mm。


  当遇到患者手指皮肤又厚又硬,测血糖专用针头无法穿刺到毛细血管网时,可以使用皮试用的 4.5 号针头。


  血样没有一次覆盖试纸,可以再加血吗?


  血样必须一次性充满反应区,不能反复多次加血。


  测试片会以虹吸原理自动吸血,不可用测试片靠压出血部位,也不可测试片刮血。


  测试纸没有及时使用,下次可以继续用吗?


  不可以继续使用。试纸条很容易受到温度、湿度、光线、化学物质和空气氧化的影响而发生变质,而一旦试纸变质,将会严重影响检测结果。


  测试纸过早取出会影响测得值的准确性,测试片取出后应在 5 分钟内完成测试。测试片应存储在原包装瓶内,取出后及时盖好,防止灰尘吸附或潮湿,手指不能触碰测试区。


  采完血样后,棉签按压采血部位多久呢?


  水肿或感染部位都不宜采血,临床上常选用无名指末端指尖侧面进行采血。采血后应使用棉签按压穿刺部位 10 秒。


  有哪些特殊病人,测量末梢血糖值会有偏差?


  大部分快速血糖仪适用于红细胞压积范围为 30%~60% 的患者。如果血细胞比容异常的病人 (例如血细胞比容偏高的新生儿,血细胞比容偏低的透析和化疗患者),血糖结果都会有影响。


  还有贫血患者血糖仪测定结果会偏高,红细胞增多症、脱水、高原地区测试结果会偏低。如果患者使用有维生素 C、谷胱甘肽会使结果偏低,静脉输注葡萄糖会使结果偏高。


  临床上如果遇到收缩压<80 mmHg,则不宜采用指尖毛细血管进行血糖测定。


  频繁测量血糖,有什么方法能保护皮肤?


  临床工作中,因反复对指尖进行取血,会给病人带来疼痛,导致许多患者不能坚持血糖监测,所以有报道可应用芦荟胶对患者手指进行护理,也有专家报道可使用水胶体敷料对患者手指进行护理,可减少病人疼痛,保护病人指尖皮肤。


  临床小心得


  糖尿病患者回到家中用血糖仪测试的结果有时候会与在医院所测结果出入较大,这里面涉及很多原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只要抓好细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教会患者正确测血糖是很重要的一项任务。

沙发
发表于 2019-1-5 08:50: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内蒙古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4-27 03:5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