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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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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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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041标题:取样
咨询内容:取样是否要体现到物料货位卡上具体数量?
回复:需要
042标题:中药饮片生产工艺验证的投料量是否可以与投料的药材批量相同?
咨询内容:工艺验证一般采用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进行评价。那么,验证时的投料量是3个不同批次不同数量的原药材,其中有一批药材的批量达到最大生产能力,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工艺验证应该包括最大生产能力,且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应具有可比性。
043标题: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全检
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YBB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包含的检验项目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全项检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较贵,检验使用频率较低,是否可以根据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使用单位选择部分检验项目检验?
回复:可委托检验
044标题: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咨询内容:企业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回复:对从事校准和参与检查人员没有规定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但必须具体相应的能力和资格,经过相关的培训,能履行工作的职责。
045标题:中药饮片规格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GMP附录《中药饮片》第33条标签内容中的规格一项,涉及大包装、小包装以及传统等级等,如何描述饮片规格?
回复:“规格”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也泛指规定的标准、要求或条件;按中药学定义讲: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规格”。传统的习惯标识方法如: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片”、“丝”或“根”、“叶”等;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净”、“切”或“炒”、“炙”等。用形状与部位标示“规格”,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如:黄柏的“丝”、柴胡的“咀”、茯苓的“丁”及紫苏子、紫苏叶等。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净度及炮炙方法。用等级与炮炙表示“规格”,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也是应用最为广泛,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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