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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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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4: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分析和探讨
来源:大品种联盟


  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


  再注册的分析和探讨


  周婷婷,樊艳霞,陆珞,牟荣,郭海波,阎墨


  (吉林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为提高区域医疗机构制剂整体质量,使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吉林省自2013年5月20日起,对省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进行再注册工作。现结合该次再注册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前情况分析


  1.1再注册前医疗机构制剂室基本状况


  截至2013年5月,吉林省境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为61家。


  ①由所配制剂型类型来看,专门配制中药制剂的有42家,专门配制化学药品制剂的有3家,两者兼配的有16家,分别占所有制剂室的69.00%、5.00%、16.00%。由此可见,专门配制中药的制剂室数量最多,专门配制化药的制剂室寥寥无几。


  ②按制剂室分布的地区来看,分布最多的是长春,占吉林省总量的1/3,其次是四平、松原。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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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再注册前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


  据2012年调研数据,全省制剂总数为1678个。医疗机构拟申请再注册的总数量为1375个,其中中药制剂1177个,化学药物制剂198个。


  ①按照地区来看,长春市、吉林市数量集中,共976个品种,占比高达71%,是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主要生产城市;②从制剂的剂型来看,中药剂型包括胶囊剂、丸剂、片剂、合剂、酒剂、等19个剂型。化学药物剂型包括注射剂、胶囊剂、眼膏剂、洗剂等共27个。


  1.3再注册前医院制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情况


  1.3.1名称 制剂名称不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心肌灵、骨痿灵、肾风宝、结肠炎奇效散等;②与已上市药品重名,如便秘通;③用西医病名命名中药制剂,如盆炎胶囊、糖尿病胶囊;④制剂名称与处方的功能主治不符,如哮喘胶囊;⑤剂型分类错误,如活血散,该剂型为胶囊剂,却被命名为散剂。


  1.3.2质量标准 (1)处方。处方饮片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未详细写出处方量,具体如下:①饮片未明确炮制方法,如炙甘草书写为甘草。②书写方式不符合要求,如醋乳香写为乳香(醋制)。③未明确规定该处方饮片属于何种基源(该饮片标准中已明确规定有多种基源),如柴胡未明确其基源为南柴胡或北柴胡。④处方各药味未按君、臣、佐、使排列,如将君药放置处方中间。⑤处方未按照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全蝎6条。⑥处方中饮片处方量未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1000mL),如制成1000袋。⑦再注册处方与原批件处方内容不一致。如原处方中单味饮片投料量为30g,提供再注册资料为40g;原处方为13味饮片,提供再注册资料为12味。


  (2)制法。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细贵药未单独粉碎;②特殊药品未用特殊的粉碎方法,如珍珠、朱砂未用水飞的方法粉碎;③清膏与稠膏界定不准确。如相对密度≤1.30的清膏被写成稠膏。


  (3)性状。再注册过程中性状主要出现以下问题:胶囊剂的性状未具体描述为软胶囊或硬胶囊;制剂颜色描述不准确,如遇两种色调未以后者为主;包衣片未描述除去包衣后的片芯性状;外用药描述味觉;再注册资料中性状与原批件不符等。


  (4)鉴别。鉴别主要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①鉴别药味数量不足。②显微鉴别专属性不强;未注明扩大倍数。③供试品数量不足3批。④供试品与对照药材或对照品在相同位置上未见相同颜色斑点或斑点不清晰。⑤文字描述未按现行《中国药典》规范。如过滤,应规范为滤过。⑥鉴别中文字描述未按照先供试品,再对照药材,最后对照品顺序描述。⑦文字表述与图片不对应。如文字描述中有对照药材和对照品,而图片中只有对照药材。⑧没有用低毒性或无毒的试剂替代毒性较高的试剂。


  (5)检查。检查项主要存在的问题:未完全按照《中国药典》该剂型检查项目检查;在微生物检查项下缺少沙门菌检查;含有毒性药材的制剂品种未考察该药材的限量检查。


  (6)含量测定。化学药物制剂含量测定不满足要求,或者未提供含量测定。


  (7)功能主治。功能主治这项内容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基本都需要重新规范:①书写格式不符合再注册要求;②夸大功能主治;③功能描述与处方不符,功能描述与主治相违背;④病因病机不明确,与功能不对应(中药制剂);⑤把西医病名当做中医功能及病名(中药制剂)。证候与中医病名不相符(中药制剂);⑥夸大治疗疾病范围;⑦有些疾病分为不同时期,未明确所适用疾病时期;⑧适用疾病范围超出原批件治疗范围。


  (8)用法用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如用法用量书写不标准;儿童用药未按体重或年龄分段叙述用量;含有毒性药材的未明确用药疗程。


  (9)注意。质量标准中的注意存在的多写或漏写的问题,如除说明书的【禁忌】、【不良反应】外,把【注意】事项中的十八反十九畏加入。


  (10)规格。制剂规格与包装规格混淆。


  (11)贮藏。贮藏术语不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如需要密封保存的品种,未注明密封保存。


  1.3.3说明书常见问题 (1)警示语。警示语漏写或多写项目。如漏写【禁忌】内容。


  (2)成份。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与质量标准顺序不一致(中药制剂);未明确辅料成分。


  (3)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与质量标准中该项内容不一致是常见的问题。


  (4)不良反应。常见的问题有:未设置该项目;未写入原批件已有内容。


  (5)禁忌。常见问题有:缺项漏项,如缺少孕妇禁用及有毒药的禁用;将禁忌写入注意事项中;原批件已有禁忌内容未写入。


  (6)注意事项。常见问题有:缺项漏项,如缺少饮片慎用项、十八反十九畏、禁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对含有毒性的药味的制剂未提示本品不易久服、长期服用;把禁忌项写入注意事项中;原批件已有内容未写入。


  (7)有效期。有效期应与原批件不一致。


  2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后情况分析


  2.1再注册后医疗机构制剂室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有44家医疗机构的制剂通过医院制剂再注册,其中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共27家医疗机构,委托生产共17家。


  医疗机构按地区分布来看长春市最多共26个,占总数的56%其次为四平、吉林地区,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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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情况 ①由所配制剂型类型来看,专门配制中药制剂的有23家,两者兼配的有4家,分别占所有制剂室的85.20%、14.80%。由此可见,专门配制中药的制剂室数量最多,再注册后没有专门配制化学药物制剂的医疗机构。②再注册后,通过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室,按分布地区来看,分布最多的是长春,约占吉林省总参加再注册量的1/2,较再注册前占比38.00%明显增加;其次是四平、吉林,辽源市虽有医疗机构制剂通过再注册,但无持有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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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再注册后医疗机构委托加情况 吉林省通过再注册医疗机构有17家是委托药厂或其他制剂室为其加工,占再注册机构制剂室比为39%。其中长春市10家,四平市5家,辽源、吉林各1家。


  2.2再注册后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准总数量为390个。其中中药制剂数量385个,化学药物制剂5个。制剂品种比再注册前医疗机构制剂总数1375个、中药制剂总数1177个、化学药物制剂5个总数分别减少了78.00%、75.00%、98.00%。


  由此可见该省对化学药物制剂的再注册标准要求相对严格,同时我省医疗机构对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检验能力相对薄弱。


  2.2.1再注册后制剂品种地区分布 经统计,截至2017年12月该省医疗机构制剂分布于10个市州。主要以省会长春市为主,再注册批准制剂总数296,占比高达76.70%。长春市、吉林市数量共有307个,较再注册前减少69.00%,见表4。该省医疗机构制剂分布广泛,但制剂数量分布并不均衡。除长春市外,其他市州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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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再注册后中药制剂剂型情况 该省再注册中药制剂,从制剂的剂型来看,主要有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丸剂、等共13个剂型,较注册前减少6个剂型。


  医疗机构再注册批准制剂中硬胶囊剂共225个品种,占比57.00%,超过一半以上,其次为丸剂、散剂及颗粒剂。


  2.2.3再注册后化学药物制剂剂型情况 化学药物制剂共5品种,主要有栓剂、硬胶囊剂、散剂、乳膏剂、软膏剂五个剂型,每个剂型1个品种,较注册前较少22个剂型。


  2.3再注册后医院制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情况


  2.3.1名称 再注册后制剂名称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如: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的心肌灵改为养阴扶正解毒胶囊;用西医病名命名中药制剂的盆炎胶囊改为益气化瘀胶囊;剂型分类错误的,如活血散改为活血胶囊。


  2.3.2质量标准 ①处方。饮片名称应为《中国药典》、部颁标准或其他地方标准收录的饮片,经过再注册处方已进一步规范。如饮片名称的书写方式、炮制方法及饮片的基源已明确,处方各饮片均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处方量指净药材量或炮制品粉碎后的净粉量。经再注册后处方量均规范为法定计量单位,如全蝎×条改为全蝎×g;处方中饮片处方量规范为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袋,改为1000g。


  经再注册后,处方均与原批件处方内容一致。


  ②制法。制法应写明各味药处理的关键工艺与控制参数,如:饮片粉碎细度、溶剂名称及其用量、提取的相关参数、浸膏的相对密度、辅料(如防腐剂、矫味剂)的名称与用量、制成品的总量等。


  再注册标准提高后,制法比原批件描述更详细,关键参数更清晰,如:朱砂均明确为水飞的粉碎;相对密度≤1.30规范为清膏,>1.30为稠膏;制成制剂总量为1000制剂单位。


  ③性状。指剂型及除去包衣后的色泽、形态、气味的描述。再注册后,性状均按照再注册要求规范,如:胶囊剂性状描述由“本品为胶囊剂”更改为“本品为硬胶囊”;外用药性状中去掉味觉项。


  ④鉴别。再注册标准提升主要表现在增加鉴别。原批件58%没有进行饮片鉴别,再注册标准提升后所有批准的制剂都增加了饮片薄层色谱鉴别。鉴别药味数、供试品批次数量及薄层图片均达到再注册技术审评的要求,文字描述按现行《中国药典》规范,有毒试剂均采用无毒或低度试剂代替。


  ⑤检查。再注册后检查项目均按照现行《中国药典》该剂型检查项目检查检查。


  ⑥含量测定。再注册后化学药物制剂均提供含量测定。


  ⑦功能主治。再注册制剂标准提升后,功能主治进一步规范,明确其功能、主治、病因、病机、证候、症状及西医治疗范围。


  ⑧用法用量。用法用量应先写用法,后写用量。再注册后用法用量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均按体重或年龄分段叙述用量,含有毒性药材的明确用药疗程。


  ⑨注意。质量标准中的注意规范为只描述说明书的【禁忌】、【不良反应】。


  ⑩规格、贮藏。再注册后均符合《中国药典》要求。


  2.3.3说明书常见问题 ①警示语。说明书中再制剂名称下面应明确注明警示语。警示语包括【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的主要重点内容。再注册后警示语内容没有漏项及多项的现象。


  ②成份。该项内容系指处方所含的药味、有效部位或有效成份和辅料。再注册后该部分内容均与质量标准顺序一致,辅料内容完整。


  ③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都应与质量标准中内容一致。


  ④不良反应。大部分制剂都忽略该项的重要性。加入不良反应既能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又能保护药品生产方的安全。再注册后说明书均有该项。


  ⑤禁忌。禁忌主要阐述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再注册后,禁忌项书写全面、完整。


  ⑥注意事项。说明书中注意事项应包括服用该制剂必须注意的问题。再注册后注意事项内容规范、完整。


  ⑦有效期。再注册后有效期应与原批件一致(没有申请过变更的前提下)。


  3结果与讨论


  经过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制剂质量标准及说明书提高后,一些制剂生产技术不成熟、检验方法不合理、产品疗效不确切的制剂品种无法通过再注册。通过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配制、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规范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确定有效期,确保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可控。(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产业》 , 2018 (10)。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编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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