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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叔有言:终于来了!距离《备案办法》实施还差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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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4: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随着仿制一致性价的开展,案制也逐了大家所关心的话题。但是如何开始施,一直成了未知数,可就在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试验机构案制(医器械)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如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阳光叔整理: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四项政策内容包括: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如果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即可按递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全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注册)人中普遍实行以及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将机构概况、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信息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
※阳光叔有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制终于有了官方解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阳光叔有言:划定了范围,备案制只在境内有效,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具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以下条件:
     ※阳光叔将以下划为重点,因为不具备备案条件就无法实施备案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资质上也有明确要求了※
  (三)承担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有要求必须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了※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需有单独成立落实可实施的管理部门。※
  (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伦理委员会;
  (六)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七)具有与开展相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
(八)具有能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人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或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应参加过3个以上医疗器械或药物临床试验;
※增加了职称限制以及参加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人数要求。※
  (九)已开展相关医疗业务,能够满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十)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条件的医疗机构外,其他承担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中心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非医疗机构开展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看这里!※
  (一)具有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能够开展伦理审查工作;※要求必须能够开展伦理审查※
  (四)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具有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应与本机构业务范围一致;
  (六)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的人员,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七)已开展相关业务,能够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用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CFDA 有详细的备案系统了,对于备案制效率方面应该有所提高。※
  第七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并自行在备案系统中备案。
※单位的备案条件审核与评估结果,需自己去备案系统中备案。※
  第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备案系统中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地址、fx气皇方式。
  (二)机构级别、规模概况,包括床位、人员配备、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等。
  (三)拟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专业及主要研究者概况。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fx气皇方式。
  (五)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自查报告:
       1.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概况、人员介绍、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
       2.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审查工作概况,包括人员、制度等;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概况;
       4.临床试验管理部门人员、研究者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
       5.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情况;
       6.既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按照备案系统要求,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照、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文件、其他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符合性声明等材料。
  第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理备案获得备案号后可以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地址、fx气皇人、fx气皇方式和主要研究者等有关备案信息可在备案系统中查询。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机构负责人员、地址、伦理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和主要研究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登陆备案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在线提交上一年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
  ※关键词:每年1月31日前,在线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决定不再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登陆备案系统,取消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每年定期自行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报备※
 第十五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息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组织查处。
  第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或者存在缺陷、不适宜继续承担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其机构或相关专业的备案信息,通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号格式为:械临机构备+4位年代号+5位顺序编号。
    ※备案制序号格式:械临机构备+4位年代号+5位顺序编号※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与监督管理全程免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阳光叔认为日积月累的辛苦,随着政策的**让我们看到了新一轮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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