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CFDA官网发布了《湖南省食品药品“行刑衔接”推进有力3年查案4万余件》新闻,自2014年以来,湖南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万余件,案值超20亿元,省公安部门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327起、刑拘3656人、逮捕2018人、移诉3983人,成功破获55起公安部督案件。
湖南省检察机关三年来监督全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7件涉案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涉案78人。
药监与司法联手了
事实上,这是湖南省推进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后取得的“丰硕成果”。所谓的“行刑衔接”,就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在药品领域,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食安办共部门的工作衔接。
在去年12月29日,国家层面的食药“行刑衔接”开始有了法规依据,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该法办就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退回,以及证据使用、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通、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进行了约定。让各方职责更明确、办案更有力。
在该办法实施了7个月后,今年7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接受官媒采访时表示,已有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川、陕西、广西、湖南、江苏、上海、河南等地都已经采取行动,推动食药的“行刑衔接”工作。
食药监与司法部门衔接后,效果如何呢?我们来看看部分地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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