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吴殿震
电子邮箱:wudz@cfda.gov.cn
附件: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附件: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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