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不能简单沿袭原研外观
FDA《仿制药片剂、胶囊大小、形状和其它物理属性》的指南关注仿制药功能性问题(该指南草案于2015年6月发布)。
FDA的仿制药办公室(OGD)提出仿制药物理属性的要求,即要求仿制药片剂和胶囊在外形、大小上与品牌药更相似。此外,时任OGD副主任约翰·皮特森博士在FDA网站上发布“仿制药物理属性的重要性”,表示仿制药的外观与参照药品(RLD)不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其实,对于仿制药采取什么样的外观,美国一直没有专门的要求。
1984年,维克斯曼—哈奇法案获得通过后,在审评简略新药申请(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时很少会考虑到这些功能性问题。ANDA同一概念包括产品具有相同的剂型、给药途径、规格和活性成分。
国际上,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要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至于外观,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相同。
从仿制药开发的角度看,如果形状对一致性研究的影响特别大,那么形状就成为一个影响患者依从性的关键因素。
为了努力避免商品外观的侵权问题,仿制药生产商将他们的仿制产品设计得与所仿制的RLD看起来有所不同。品牌药公司出于商业或用药区分性等目的设计独特的形状(例如,Valium(地西泮)片剂有一个“V”字在片子中心,或具有独特形状和刻痕外形的Desyrel(曲唑酮)片),仿制药公司通过设计产品不同的形状避免与这类独特的特征相冲突。
随着时间的推进,FDA逐渐意识到仿制产品属性的这些变化可能影响用药的顺应性或引发关于药剂师是否能配发合适药物的问题。
尽管辅有警告标签以及药剂师在配发时提供的咨询或其他信息,这些产品的差异仍可能发生。当产品替换发生时,患者可能质疑颜色、大小或形状的改变,他们可能会担心药物强度错误或配发错误的药品。
而片剂与胶囊的大小和形状会影响产品通过咽喉与食道的过程,并且可能会直接影响患者吞服某种药品的能力。
相比之下,原研药上市之初,对于口服制剂的物理特性都要进行相关的研究,毕竟,外观和包衣对稳定性和溶出曲线都会有影响。因此,原研药采取的外观方案一般来说,已经是最佳方案。
从90年代开始,FDA就发现,如果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将产生安全风险。FDA非常希望仿制药制造商在生产仿制药时,能考虑药物的物理特性。
经过多年的研究,如果在24种物理特性上存在差异,可能会影响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依从性和可接受性,甚至可能导致用药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