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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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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规范申请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16日


2016年第120号通告附件.docx[url=http://www.sf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MjAxNsTqtdoxMjC6xc2ouOa4vbz+LmRvY3g=.docx][/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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