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过期专利药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的情况,广东省出台比价交易新规,并将药品在线交易由“月月竞价”调整为“季度竞价”。
药品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广东此次新规在什么背景下出台,效果又会如何?8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
此系列规定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编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其中作为最主要的规范文件《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市价计算规则、竞价交易规则、层次划分、分组规则、经济技术标评审表、“双信封”评审比例表等方面。
针对部分过期专利药等药品价格存在虚高,交易办法引入比价交易新规则,主要做法是将“稳定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技术标综合最高得分品种”等优质国产药与“过期专利药”通过比价系数同台竞争。
以下是记者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的对话。
曾赴香港“取经”
记者:过期专利药物在国内为何仍能维持较高价格?
曹健:长期以来,药品价格主要是由发改委制定。而在省级招标采购中的一些关系,也是药品保持较高价格的原因之一。这实际上属于历史性的药品定价范畴。国家发改委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每年过期的专利药也在降价,但降价幅度非常小,这是由于过去药品竞价的老机制决定的。
记者:广东《交易办法》出台前,有关方面曾赴香港等地区学习药品采购经验,能否谈谈有哪些有益经验?
曹健:香港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采用“中央供应合同”(Bulk Supplies Contract)、“中央统筹报价”(Standing Quotation)和“医院直接采购”(Direct Purchase)3种方式。中央供应合同即集中招标采购,对于公立医院每年采购支出大于100万港币的单种药品,通过医管局集中招标采购,通过中央供应合同采购的药品大都是普遍使用且用量较大的药品品种。中央统筹报价即竞争性谈判,医管局集中汇总各医院每年采购支出在5~100万港币范围内药品的用量数据,以此数量作为采购预算及供应商报价的参考。医院直接采购方式是针对医院每年单项药物支出少于5万港币的药物品种,医院遵循医管局的《采购及物料管理手册》,由医院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自行安排采购的药品。医院直接购买需采用报价购买的方式,要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报价厂商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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