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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专利审查标准的变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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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表于 2015-7-27 11: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作者:专利你好Tom

    来源:元本专利

    专利修法动静大

    有征询、有过渡、有缓冲

    本领域公知,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进行了两次修改,最近又在酝酿第三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会对申请人和公众带来巨大影响。比如我们国家第一版专利法对医药产品是不保护的,仅保护其制备方法,这就给了国内的药企一个缓冲期去研发该药品的新的制备方法,从而绕过该药品的方法专利。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的时候,增加了对医药产品的保护,显然,产品专利的保护力度是远远大于方法专利的,很多还在拼命研发新品种的新工艺的药企,面对专利法的修改,从企业战略规划的层面上,不得不重新调整,也为企业带来一些损失。

    本领域也公知,专利法的修改会有一个提前征求意见的过程,企业主体可以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做一定的预判,从而制定相应的策略。而且专利法修改后,会有过渡办法,即,审查员在实审及后续的复审无效程序中会根据申请日和改法的时间分别适用老法和新法,没有一刀切,还是尽量在平衡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1:1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内部规章内部改

    修正、调整“静悄悄”

    但是,本领域非公知,专利法,细则,指南都只是原则性的条款,对于不同领域的专利,专利局内部为了尽量统一审查标准,有一些分领域的内部规章,或者甚至开会通知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当年还内部印刷的操作规程。然而这些内部规章有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变化太快,而且也不需要对外发布,更不需要考虑制定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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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1:12: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县官不如现管”

    内规修改影响大!

    带来损失谁买单?

    最近小编参加了一个国家局审查员在地方举行的培训,谈到了针对某领域的审查标准变化,让小编大吃一惊,该领域的专利申请小编曾经手数十件,审查结果基本都为授权,但是当初授权的专利申请如果按现在的审查标准,几乎全部都会被驳回。

    小编不禁要思考,这种不对外公布,不成文的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公平吗?比如,某公司申请了一个专利,按照当时的审查标准,授权了,公司将这个专利产品包装成明星产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授权后的某天,突然被竞争对手,甚至某些嗅觉敏感的专利海盗提起无效宣告,复审委按照无效当时的审查标准,无情的宣告该专利无效。

    从数字上看,不过也就是每年七位数专利申请量中两位数的专利成了牺牲品,但是,在改变审查标准之前,国家局内部是否权衡过各种利弊,是否有可以定量的数据来支撑?也许国家局会说,这种内部的审查规章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即便有大的改变也属于个例,但是小编也敏感的发现了国家局对X,Y率要求的多次摇摆不定,很多专利因此成了牺牲品。而这些不成文的规定是不可能制定过渡办法的,那么由此给带来的企业的损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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