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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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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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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专利大战一波三折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专利案起源于2012年,北大医疗产业集团认为德国拜耳公司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制剂的专利已被公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事实上,这一案件更深刻的背景是在于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长期以来受专利保护,早已形成了市场壁垒,这直接导致国内医药企业无法生产通用名药物与之竞争,无法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和国家财政在医保上的支出。
面对强大的专利壁垒,方正医药研究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在2012年初检索到一篇该专利优先权日之前的公开文献,其中记载了“有效成分莫西沙星+0.9%氯化钠溶液作为等渗调节剂制成注射液”的技术方案。
这也成为北大医疗之所以能胜诉的关键点。据了解,依照有关法律,如果专利内容已在公开资料上发表,其专利就不具有新颖性。
然而,酸盐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官司的进程也好像与北大医疗所事先预想的如出一辙。
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专利全部无效,拜耳公司因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
由此,就进入了双方“马拉松般的拉锯战”: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拜耳公司诉讼请求,而拜耳继续选择了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结果,驳回拜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应该说,这次终审判决对于双方都至关重要,拜耳与北大医疗都试图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更多的产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也希望能保住转瞬即逝的专利优势。
这一案件在知识产权律师看来,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竞争的关键利益,任何一方的胜诉,可能就意味着在未来竞争中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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