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45408|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GMP疑难解答100问(国家局认证中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4-7-3 14:2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1、标题:共线生产
[内容] 公司现在正在做车间改造,但冻干粉针与小水针仍要共线生产,配料间相互独立,过滤系统也相互独立,灌装系统采用两套各自独立使用,请问这样可不可行。
[回复] 是否能共线生产,应经风险评估确定。但目前来看只有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才有可能与冻干粉针剂共线。   
  

2、标题:洁净度
[内容] 新版GMP中药制剂第四章第十一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是不是中药提取过程的物料收集、转移、中间产品投料等都不能暴露在一般生产区?
[回复] 按照药品GMP的原则生产过程应当尽可能的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对于中药制剂来讲,条款本身要求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企业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情况并结合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3、标题:关于新药生产现场核查
[内容]我公司生产线正按照新版GMP改造,可否在取得GMP证书前在此生产线进行生产现场核查?
[回复] 可以。


4、 标题:非细胞毒类抗肿瘤药是否需要单独的GMP认证
[内容]我公司产品阿那曲唑片属于抗肿瘤药大类,但不属于细胞毒性类药物。
98版GMP规定: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2010版GMP规定:第四十九条4.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因之前在个别省市招标时被要求提供该产品的抗肿瘤药专线GMP认证证书,所以有以下疑问:
1、执行1998版GMP期间,该产品能否与其他非抗肿瘤药品共线生产,是否需要进行单独的抗肿瘤药GMP认证。
2、执行2010版GMP期间,该产品能否与其他非抗肿瘤药品共线生产,是否需要进行单独的抗肿瘤药GMP认证。   
[回复] 只要属于抗肿瘤药大类,《药品GMP证书》认证范围中就需注明抗肿瘤类。

  
5、标题:生产共线
[内容] 请问公司在做GMP改造工程,小水针与冻干粉针要共线生产(都2ml西林瓶),配料间分开,过滤系统分开,灌装系统分开,这样可不可行?
请求您的答复。
[回复] 是否能共线生产,应经风险评估确定。但目前来看只有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才有可能与冻干粉针剂共线。

  
6、标题:关于C+A问题
[内容] 我们是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正准备新版GMP认证,请问,灌装必须是C+A吗,C级行否?如果采用C+A,在A级层流下灌封机的装配及操作必须按无菌操作要求吗?不按无菌操作就是严重缺陷吗?请老师给与明确答复,而不是笼统的说按GMP规定执行。就像你们要求我们企业什么都要明确一样。
[回复] 规范已明确要求在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进行灌装。


7、标题:再次咨询C+A问题
[内容] [内容]我们是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正准备新版GMP认证,请问,灌装必须是C+A吗,C级行否?如果采用C+A,在A级层流下灌封机的装配及操作必须按无菌操作要求吗?不按无菌操作就是严重缺陷吗?请老师给与明确答复,而不是笼统的说按GMP规定执行。就像你们要求我们企业什么都要明确一样。
[回复]规范已明确要求在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进行灌装。


8、标题:芽孢制品生产是否需要独立生产设施
[内容] 我公司生产的是微生态活菌制剂,其中产品中有非致病性的芽孢杆菌。我们发现,在新版GMP中未有相关的条款要求非致病性芽孢产品应采用独立的生产设施。我们的疑问是:
1、芽孢制品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是否一定要独立?
2、是否可以在一定的周期内生产芽孢菌粉,其余时间生产另外的几种菌粉?   
[回复] 按新版GMP要求:致病性芽孢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当使用专用设施。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其它种类芽孢菌产品,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孢菌制品时,在任何时间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9、 标题: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日期
[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日期应以哪个日期为准啊?投料日期、分装日期、组装日期?
[回复] 一般以最先配制决定效期的组份的生产日期,为试剂盒的生产日期.


10、标题:原料药车间建设咨询
[内容] 我公司原是一精细化工厂,现想转为药厂,原料药的合成车间与精烘包车间是否可以分开建设?还有新建药厂是否一定需要有新药证书?
[回复] 原料药的生产车间设计应根据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质量管理方式而确定,GMP并未强制要求合成车间与精烘包车间完全分开或必须在一起。
新建药厂是否需要新药证书,超出了我中心的职能,请咨询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4: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11、标题:再次咨询
[内容]新版GMP无菌附录第十三条,只是规定高污染风险的产品罐装是在C+A下灌装,C级也可进行灌装或灌封。请问即便是在C+A下灌装,在A级层流下灌封机的装配及操作必须按无菌操作要求吗?不按无菌操作就是严重缺陷吗?   
[回复] 请根据所生产产品的工艺特点进行设计和确认,用科学数据来证明实际操作行或者不行,而不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严重缺陷的提出是根据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影响来决定的。

  
12、标题:滴眼液车间认证
[内容]新建滴眼液车间的GMP认证是由省局认证还是国家局认证?
[回复] 省局认证。


13、标题:大肠杆菌表达的酶制剂的生物制品可否与化学滴眼剂在同一楼内?
[内容]我们准备新上一个用大肠杆菌表达的酶制剂的生物制品。想在一个楼的楼下做这个车间,楼上是滴眼剂车间(化学药品),但不共用空调系统。做独立的系统,只是在一个楼内,这样可否?
[回复] 企业应从产品特点、厂房设施布局、送排风位置、人物流、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科学评估两个车间放在同一个楼内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定是否可行。

  
14、标题:已提交新药注册现场检查申请表如何撤销?
[内容] 我单位的新药已于2012年8月27日提交了《新药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并邮寄了书面的申请表,认证管理中心网站显示已接收状态。因我公司尚未完成制剂生产线的建设,此次生产现场检查我公司委托在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向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申请的现场检查时间为2012年9月中旬。现因该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因家中有事请假无法在现场协调指挥药品生产,导致此次的新药生产现场检查无法进行。请问此次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是否可以撤销?如可以,如何操作?
[回复] 可以向中心提出书面撤回申请。


15、标题:小容量注射剂的工艺验证范围和批量
[内容] 因我公司小容量注射剂有三个品种,每个品种又有若干个规格(4?7个)。那么请问
1.我们在GMP检查前需要完成三个品种所有规格的工艺验证么?
2.因个别规格的品种批量较小,难以达到浓配罐生产能力,是否可以采用多批合并称量/浓配再分批稀配(稀配为终配)的生产方式?
3.同理,对于批量较小的同一产品是否可以采用同一灭菌设备进行多批同时灭菌操作(各批分置于不同的灭菌车)?   
[回复] 按照药品GMP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验证主计划其中应当包括产品工艺验证的内容,应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所有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的相关活动。
对于批量小的问题,请根据实际的生产设施的匹配情况,考虑采用适当的放大等方式,按照变更控制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研究。不同批次的产品不能混放在同一灭菌设施同时灭菌。

   
16、标题:新版GMP对冻干粉针进出料系统有硬性规定吗?
[内容] 我们准备对粉针车间进行改造,进出料系统拟采用固定排列式,设计部门要采用AGV移动进料系统,理由是只有采用这种系统才能符合新版GMP的要求.。是这样的吗?
[回复] 新修订GMP没有规定必须使用哪种形式的进出料系统,应依据自身布局情况结合所生产品种的特点进行选择。
  
  
17、标题:非创伤性滴眼液的认证
[内容] 请问普通的滴眼剂(用于非创伤性)如氧氟沙星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氯霉素滴眼液的GMP认证是国家局认证还是地方省局认证?
[回复] 眼用制剂认证是省局负责。

  
18、标题:无菌制剂药品GMP申报问题
[内容] 按2010年版GMP申请注射剂的药品GMP认证,是否需要先向省局提出申请,还是与以前一样直接向国家局提出申请呢?因为目前网站工作流程的GMP认证发布时间是2005年的,是否还是按此流程的呢?
[回复] 请按照新修订的药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做。

  
19、标题:生物制剂前工序能否几品种共线
[内容] 生物制剂的前工序,如发酵、提取、分离、纯化、灭活等灌装前的工序,如果是不同的品种,而且用于发酵的菌种不同,是否能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不同品种,GMP怎样要求。如果是相同菌种不同产品是否可以。
[回复] 药品GMP(2010年修订)中厂房与设施章节以及附录3:生物制品中有对生物制品厂房的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
另,除GMP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单独厂房设施的品种外,其他生物制品能否共线生产,企业应对品种共线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生产方式。

  
20、标题: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需在B级背景下的A级中进行
[内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第十三条中规定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中提到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需在B级背景下的A级中进行,现我公司有一个产品是非最终灭菌产品,灌装前又无法除菌过滤,我们采用的生产方式是在B级区域内,密闭系统的自动化配料,这样的配制系统是不是就可以不用B级背景下的A级了?   
[回复] 规范附录1有明确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21、标题:塑瓶包装与软袋包装输液共用一套配料系统
[内容] 我公司计划新建软袋输液生产线,为节约投资,计划与原有塑瓶包装输液线共用配料系统,这种作法是否可行?敬请老师回复
[回复]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经过风险评估后确定。

   
22、标题:增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申请GMP认证时需要进行注册的补充申请“”
[内容] 公司原有一生产线,目前新增一条生产线。在新生产线申报GMP认证时是否需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补充申请第20条??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的要求进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回复] 还需要按照药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来进行。

  
23、标题:GMP认证检查前生产的药品
[内容]申请药品GMP认证检查前必须完成产品的正常生产工艺验证,由此生产出来的药品在获得GMP证书后在效期内是否可以上市销售?
[回复] 确认符合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要求的可以销售

  
24、标题:首次注册的体系整改报告邮寄到什么地址
[内容] 首次注册的体系整改报告邮寄到什么地址
[回复] 邮寄我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三处收,邮编100061

  
25、标题:如何查询获得国家GMP认证的药物?
[内容] 网上总有一些广告,吹嘘获得了国家GMP认证,不知道如何查询到?
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加强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会大大减少假药的扩散、
[回复]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网站(
www.ccd.org.cn)可以查询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相关信息,点击公众服务?认证公告?药品GMP认证公告,可以浏览每一期的药品GMP认证公告;点击公众服务?数据查询?药品GMP,可以根据条件查询相关信息,例如输入企业名称,可以查询其通过药品GMP认证情况,输入药品GMP认证证书编号,可以查询到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等。由于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没有药品审批相关职能,因此网站上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fda.gov.cn)不仅可以查询药品GMP认证情况,也可查询药品批准文号信息。点击网站首页公众服务?数据查询,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26、标题:小容量注射剂共线咨询
[内容]请问F0值小于8、F0值大于8的小容量注射剂能否共线生产?
[回复] 能否共线生产要根据所生产品种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来确定。

  
27、标题:药品生产动态现场检查到底生产几批啊?
[内容]28号令规定认证中心在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时对于化药是抽样一批,那么企业在安排生产时是生产一批啊还是连续生产三批啊?敬请老师明确谢谢!!我们的是化药1.1类的报产。   
[回复]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时化学药品只需抽取一批样品。

  
28、标题:GMP认证检查
[内容] 请问2010版GMP附录1中要求的所有被灭菌产品达到设定灭菌温度后开始计算灭菌时间这一条款,是不是要按照水浴灭菌柜选型用户需求(试行)标准来选购或改造灭菌柜。
[回复] 所有灭菌柜都应参照水浴灭菌柜选型用户需求(试行)标准来选购或改造灭菌柜。


29、标题:关于雾化溶液剂
[内容]我公司正在研发一个雾化溶液品种,现在要新增生产范围,药典制剂通则没有这个剂型,我们可否直接增加“溶液剂”?以后也按溶液剂申请认证?在国家局网上查询到其他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有的GMP证书为“溶液剂”
[回复] 增加生产范围咨询当地省级药监部门。


30、标题:关于滴眼剂瓶的灭菌方式
[内容]关于多剂量滴眼剂按照规范应该在2013年底完成新版认证,但滴眼剂瓶子的灭菌方式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1.据多方了解,臭氧灭菌方式是大多数厂家采取的方式,但全国各省没有一家得到认可,都在观望中。
2.汽化过氧化氢的方式设备厂家还没有解决联动线生产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国没有一条投入使用。
问:针对目前滴眼剂大多为多剂量包装,明年时限将至,滴眼剂瓶子灭菌选哪种方式可以?
[回复] 滴眼剂瓶子灭菌选哪种方式应根据经过验证的灭菌效果确定,同时还要确认对包材和产品没有不良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1、标题:关于非细胞毒性抗肿瘤药
[内容]我公司正准备研发抗肿瘤药,但不属于细胞毒性类药物,我们公司没有专用设施和设备。
98版GMP规定: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2010版GMP规定:第四十九条4.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按照2010版规范非细胞毒性抗肿瘤药物可以与其他药品共用设备设施?   
[回复] 新修订GMP强调了细胞毒性类药品,抗肿瘤类药品也有非细胞毒性的。
  

32、标题: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厂房设计问题
[内容]我们最近有个项目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可以同其他药品共用生产车间?如果可以,要注意些什么?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回复]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33、标题: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凝胶配制系统能否设在C级洁净区
[内容] 我公司生产一种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凝胶,我们的工艺如下:
1、 总共有A、B、C、D四组物料,分别置于A密闭配制罐、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D密闭配制罐中;
2、 其中A、B、C物料分别在A密闭配制罐、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3、 各密闭配制罐之间的连接管路和0.2um无菌过滤器用高压蒸汽灭菌后用无菌压缩空气保护;
4、 D物料经过两级0.2um无菌过滤器过滤至C密闭配制罐中混匀;
5、 最后将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中的物料分别通过之前灭菌的连接管道输送至A密闭配制罐中混匀,再通过已灭菌的管道输送至设在B+A级的灌装机分装。
请问,我们的配制罐能否可以设在C级洁净区内。盼望您的回复。
[回复] 新修订GMP附录1中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中已有要求。

  
34、标题:请问新报6类原料药应该先取得GMP证书还是先取得注册批件?
[内容] 请问新报6类原料药应该先取得GMP证书还是先取得注册批件?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应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经证实批准”才能申请GMP认证。但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里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要求资料里面又需要GMP证书。这两个要求不矛盾吗?是GMP在先还是批件(或者说是批准文号)在先呢?
[回复]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35、标题:关于生产现场动态检查中的抽样问题
[内容] 我公司某生物制品正在进行生产批文申报,即将进行生产现场动态检查,请问检查中的抽样是包括原液和成品?还是只对成品进行抽样送检?
[回复] 成品是必须抽取三批的,有些品种因检验需要会同时抽原液。

  
36、核实贵中心发布的征订通知
[内容] 征订单位: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路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系人:杨薇、王平,传真/电话:(010)51600075,15910225369.书名:《制药工艺验证实施手册》298元/套,《制药工艺的验证》450元/套。要求直接填表传真,货到付款。   
[回复]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没有名为杨薇、王平的工作人员;(010)51600075不是我单位的传真(电话);我单位没有征订《制药工艺验证实施手册》。


37、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贮存条件
[内容] 持续稳定性考察贮存条件是否可采用标示贮存条件,如标示贮存条件为常温,是否可在0-30度,相对湿度45%-65%条件下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回复] 请按新修订的药品GMP第234条,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选择。
  
  
38、标题:创可贴类可最终灭菌的外用药品洁净
[内容] 我公司从1987年即开始生产创可贴类药品,该类药品主要用于浅表小伤口、小创面的压迫止血及消炎、护创。该药品质量标准中一直都有无菌检查项目,是可以通过最终灭菌方式来实现无菌的外用药品。98版GMP实施后,就创可贴类药品生产暴露工序厂房洁净度级别设置问题在向国家局GMP认证中心咨询后,明确为按照不低于30万级设置。因此,我公司创可贴类药品生产厂房按30万级设计,在2004年初次及2009年再次通过GMP认证。该药品生产多年来质量稳定,出厂检验、市场抽检、临床应用均未发现质量问题。在2010版GMP中,创可贴类药品在新标准中仍未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其生产厂房洁净级别。创可贴类药品虽为无菌药品但可最终灭菌,不同于注射剂、血液制品等无菌药品要直接进入血液循环,且按30万级控制也能确保药品质量,因此,拟将创可贴类药品生产暴露工序厂房洁净级别提高至D级设计,是否可行?
[回复] 请根据产品的特点进行全面的质量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选择相应的洁净级别

  
39、标题:来曲唑分类问题
[内容] 我公司拟生产来曲唑胶囊,需要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胶囊剂生产线增项,请问来曲唑应归为抗肿瘤大类还是激素类?能否在我公司已有的胶囊剂生产线(非肿瘤类)上生产?
[回复] 属抗肿瘤类。能否在其他生产线上生产,应具体考虑其产品特性和毒性。

  
40、标题:药品GMP和GMP车间认证有何区别
[内容] GMP车间认证是药品gmp认证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吗?GMP认证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来做,还是必须由国家药监局做?
[回复]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只有药品GMP认证。是由国家局和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没有第三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41、标题:关于变更药品说明书
[内容] 我单位有一个药品“硼酸氧化锌冰片软膏”在适应症中为“用于湿疹及亚急性皮炎,也可用于浅表创伤、烧伤及褥疮的辅助治疗”。其中涉及到“烧伤”,按照新版GMP应该执行无菌工艺生产,但在临床上根本没有医生将这个药用在烧伤上,全用在湿疹上。为了患者用药安全,我们可否变更药品说明书?将“烧伤”改成“没有破损的烫伤”或者取消“烧伤”两字。如果申请变更是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程序吗?是国家局批复?还是省局批复?   
[回复]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部分有具体要求。详细请咨询注册部门。
  
  
42、标题:共线生产问题
[内容] 我公司正在GMP改造,问一下,灭菌F0大于8与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剂是否共线生产。
[回复] 灭菌F0大于8的产品其灌封环境为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属于非最终灭菌产品,其灌封操作环境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两种产品的工艺和关键控制点不同,所需要的相应设备、人员等也不同。

  
43、标题:最终灭菌产品,大容量注射剂的灌封区A级有必要动态时时监控空气悬浮粒子吗
[内容] 我们是生产大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产品,请问,在灌封的A级区,有必要一定安装悬浮粒子在线监测仪,对悬浮粒子进行动态时时监控吗,目前,我们企业是进行周期性的每月一次动态监测空气悬浮粒子,每周一次动态监测沉降菌和浮游菌。
[回复] 对于无菌药品生产,进行悬浮粒子的监控是必要的。最终灭菌产品可根据验证结果调整监测频次。
  
  
44、标题:关于药品的批号
[内容] 一个产品的一个药品批号,在包装时可否分成两个或以上的最小包装规格?
[回复] 不可以,如果包装规格不同应进行明确区分。

  
45、标题:来曲唑分类问题
[内容] 我公司申报《生产许可证》增加抗肿瘤品种生产,来曲唑胶囊应归为激素类还是抗肿瘤类?另2010版GMP49条4.中的高活性化学药品指哪些品种?是否包括来曲唑?是否先增项后认证?
[回复] GMP认证条件是先有生产范围,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然后申请认证。


46、标题:申请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延期
[内容] 我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下发的“申请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但由于我公司生产车间正在进行新版GMP改造,已准备好申请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延期的材料,应该往哪了个部门寄啊?
[回复] 延期申请递交部门和现场检查申请递交部门是一致的。

  
47、标题:同一集团物料的使用
[内容] 当物料的生产企业与使用物料的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运输过程无被篡改、假冒、替换、变质等质量风险,企业可考虑直接采用物料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作为放行依据,但鉴别项目必须由接收企业自己完成。如何解读,现在是否还适用?
[回复] 此问题解释见2012年9月18日《中国医药报》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二)。

  
48、标题:认证生产品种
[内容] 哪个文件中规定,一条生产线如果有三个以上的品种,车间重新改造后认证前最低必须试生产三个品种进行验证,按剂型有一个代表品种验证三批可以申报吗   
[回复] 验证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所有的品种在产品上市前都应完成工艺验证。
  
49、标题:新建原料药车间申报6类化药,是否可以通过GMP认证
[内容] 我们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最近引进了一个化药6类品种,为此按照新版GMP新建了一个原料药车间,但是以前听说要通过GMP认证需要由新药证书,但是现在6类化药国家局是不颁给新药证书的,只批准生产,请问老师我们是否单就这个仿制药可以通过GMP认证呢?
[回复]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药品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未强制要求必须有新药证书。
具体可参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并可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50、标题:租赁厂房能否申请GMP
[内容] 请问申请药品生产GMP的厂房设备,可不可以是租赁但非我单位所有的?
[回复] 申请认证的厂房地址需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地址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51、标题:药品使用剂量
[内容] 请问国家对药品使用剂量的标准是什么?说明书剂量和文献剂量那个更具有法律权威。复方甘草酸苷粉针(冷冻)的最大使用剂量是如何规定的?剂量过大或超出说明书剂量的双倍,会产生什么副作用?
[回复] 请咨询注册管理部门。
  
  
52、标题:新药生产现场核查问题
[内容] 目前,我们有一品种准备报产,因为我们新的车间还未建成,我们可以在原来的生产车间(目前该车间的GMP证书已到期,根据企业整体规划,该车间将不再申请GMP认证,未来只做药品中试生产研究用,该车间符合GMP要求,但是我们将不再申请新版GMP认证)申请生产现场核查吗?我此次只申请新药证书,不拿生产批件。
[回复] 请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五条。

  
53、标题:GMP证书领取
[内容] 我公司已通过新版GMP认证,证书是当国家局领取,还是在接当地的省局通知领取。
[回复] 在当地省局领取。
  
  
54、标题:认证条件
[内容] 我公司准备六个车间参加认证,但是其中一条抗肿瘤水针车间无品种,能否参加认证?第二:因我公司现有多个车间参加认证,文件中规定,一条生产线如果有三个以上的品种,最低必须试生产三个品种,但我公司参加的生产线多,能否一个车间生产一个品种   
[回复] 无品种不能申请认证检查,拟在生产线上生产的品种都应该进行工艺验证。

55、标题:GMP认证提交的资料企业英文名称写错了
[内容] 我公司5.23提交的GMP认证申请资料,现发现企业英文名称写错了,请问老师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 重新填写,将原申请书换回。
  
  
56、标题:如何进行GCP网上培训?
[内容] 在网页的首页有GCP网上培训的链接?我如何才能获得网上培训的资格,费用怎么交?
[回复] 您好!我们这个GCP培训是面向GCP知识较丰富,参加过较多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省药监局监管人员,主要内容是ICH-GCP培训,全英文,是免费的,但名额有限。如果您觉得符合条件,需要你们机构推荐,提交个人信息表格,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如果您是初学者,建议去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他们那儿有各种GCP培训,但需要收取一定费用。
  
  
57、标题:药品,保健食品共线生产
[内容] 老师您好,新版GMP规定药品生产厂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那我们能生产不影响药品质量的产品吗?例如食品或保健食品(相同的质量,原料,技术标准)我们现在生产口服营养品(有药标).但现在申请国外药本土化生产太难,太慢。
而且在国外,这类产品是FSMP,就是一种食品。
[回复] 能否生产保健食品,企业应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至少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交叉污染等方面),确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是否能够生产保健食品。
  同时,鉴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一般会好于药品,一旦与药品共线生产,令人关注的往往是生产线上残留的药品对所生产保健食品的污染能否被接受。因此,能否生产保健食品,还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的有关要求。
  
  
58、标题:有关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的解读
[内容] 我公司计划提交一类新药(化药1.5类)临床试验申请,请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提到的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是否只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而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要到申报新药生产(NDA)后再进行?
[回复] 请向药化注册司研究监督处咨询该问题。

  
59、标题:跨级别传递窗压差表
[内容] 根据GMP要求不同级别间压差大于10Pa,目前我公司有一些跨级别的传递窗,请问是否必须在传递窗旁安装压差表?
[回复] 药品GMP无菌药品附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区之间安装压差表”。一般情况下,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不同洁净级别之间有气流流动的位置必须安装压差指示装置,如为传送带开口的地方。传递窗两侧因不得同时打开,不会产生气流流动,所以可不安装压差指示装置。但企业应定期对传递窗进行检测维护,以保证传递窗的密闭性。
因此,在传递窗一旁安装压差指示装置,以监测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是可以的,但并不是传递窗旁必须安装压差指示装置。

  
60、标题:冻干粉针剂是否可以和小容量注射液共线生产?
[内容] 冻干粉针剂是否可以和小容量注射液共线生产?
[回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考虑到冻干粉针为非最终灭菌产品,小容量注射剂大多为最终灭菌产品,我们不推荐二者共线生产。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如何评估,具体可参照国家局发布的药品GMP问答(一)。
如果小容量为非最终灭菌产品,企业按照药品GMP问答(一)的要求进行完全而科学的评估后,仍认为可以共线生产,还应制定相应的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并确保该措施的持续有效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7: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61、标题:关于中药生产的问题
[内容] 认证管理中心的专家好,我们是中药生产企业,有几个问题请教,盼复
1、丸剂的生产过程中蜜丸的合坨及水丸的制软材选用槽型混合机是否符合2010版GMP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槽混机是否可以与制丸机及糖衣机摆放在同一个操作间内?
2、口服液灌装后的灭菌设备是否必须采用水浴灭菌设备?还是蒸汽灭菌也可以?
3、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的中成药制剂设备是否必须专用?
4、麻黄、细辛是否可以放入毒性药材库存储?
5、制粒工序是否必须放在制剂车间,如果放在提取车间是否被允许?
[回复] 1、新修订药品GMP并未规定选用何种设备,应根据自身工艺适用性考虑是否放在一个房间,同时还应考虑是否会导致交叉污染等。
2、应根据注册申报批准生产工艺来进行设备的选择,需要变更的应进行相应的研究并报补充申请批准。
3、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专用,需证明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4、麻黄、细辛不在28种毒性药材名单中,根据药材特性及成药处方合理规划储存区。
5、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放一个车间,还是放一个房间?空调系统如何设置?要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来设计。
  
  
62、标题:关于复验期的应用
[内容] 新版GMP规定,复验期是指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请问:
1、按复验期存贮的原辅料,到复验期后复检合格的,做为物料的使用方(制剂生产企业)能否将物料的贮存期限延长1年或更长的期限?还是物料过复验期后,每使用一次前应先进行检验合格并经质量部门批准放行后使用?
2、进口的原辅料,生产商出厂标签标注的是复验期,而药品进口注册证和进口注册标准标注的是有效期,制剂生产企业(物料使用方)应执行有效期还是复验期?
[回复] 有效期:标识于药品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药品标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复验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在该日期后必须要复测才能继续使用。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制剂生产通常使用有效期,须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有效期进行使用和管理。


63、标题: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共线
[内容] 老师您好:
请问一问题:关于最终灭菌的(西林瓶包装)水针剂,和非最终灭菌产品(冻干粉针剂西林瓶包装),如果都是按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生产工艺来执行,这两种类型的产品是否可以公用一条生产线呢?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呢?
[回复] F0大于8和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如果均按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如果简单的描述提高了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环境,不足以证明对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的影响。且此种情况会大幅度提高最终灭菌产品的成本,故此应当尽量避免共线生产。
如果企业在生产组织方式、物料标准、物料灭菌及其传递方式、生产工艺及包装形式、厂房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生产组织等多个方面经过科学的评估并采用有效控制措施,并有足够的数据来证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可接受,并始终进行严格管理,持续确保控制措施有效,该情形也不会被绝对禁止。
  
  
64、标题:请教,何为数次包装?
[内容] 2010版GMP疑难问题解问题377的解答是:一批产品分若干次间断式进行包装生产,每阶段的生产算一次。假如我们一批产品第一天包装不完,第二天接着包装,这个应该算连续的,还是间断的,如果是间断的就得制定新的批号,每个批号都得留样。
[回复]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并非我中心编写或出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因所描述的情况不是很具体,无法给出具体的建议,是否编制新的批号,请参考GMP术语中批和批号的定义。


65、标题:医用辅料需要进行GMP认证吗?
[内容] 医用辅料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进行GMP认证吗?
[回复] 核发药品许可证在各省药监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各省均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医用辅料尚未纳入强制GMP认证的范围之内,按各省不同的规定。

  

66、标题:关于无菌产品取样检验
[内容] 对最终灭菌的产品如何抽取无菌检查用样品?是否必须从每个灭菌柜抽取20个样品并单独进行无菌检查?还是从每个灭菌柜抽取20个样品合并一起无菌检查?
2012.12.04SFDA网药品GMP问答(一)中的回答是可以按批检验,不必按每个灭菌柜次单独进行检验。
2012年02月14日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主要缺陷举例:未将灭菌柜每次装载的产品视为一个单独的批次进行无菌检查。
上二个不同的回答那个是对的?
[回复] 按照GMP要求,无菌检查的取样计划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样品应当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最大的产品。对于最终灭菌产品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应当从可能的灭菌冷点处取样;同一批产品经多个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样品应当从各个/次灭菌设备中抽取。

  
67、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如何规定
[内容] 持续稳定性考察规定: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是按药品贮存项下的条件(如室温10-30℃)还是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项下规定的25±2℃?检验频次是每3月一次还是公司自定(如每6月一次)?
[回复]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ⅩⅨC的规定,根据品种的实际情况选择25℃±2℃或30℃±2℃的温度条件,检验频次可参考《中国药典》附录ⅩⅨC的规定,并应能满足趋势分析的需要。

  
68、标题:GMP认证前的工艺验证
[内容] 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新建车间),现有3个品种,9个规格,是否要等9个规格全部工艺验证完成才能提交GMP认证申请资料??可否选择一个品种一个品规做工艺验证后就可以提交资料,其余的上市销售之前在新车间完成所有的工艺验证即可,这种理解正确吗?
[回复] 上市前所有品种规格均应完成工艺验证。
  
  
69、标题:GMP证书认证范围的填写
[内容] 我公司今年准备报GMP认证,其中在填写认证范围有点疑问,我公司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品种有异环磷酰胺,而无菌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品种有紫杉醇注射液(非最终灭菌),这两个品种前工艺几乎一样,只是异环磷酰胺终端有冻干,这两个品种生产能不能共线?第二:如果能共线,在申报时可不可以只报异环磷酰胺,而在认证范围上加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
[回复] 产品能否共线生产,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申报时必须有所有生产产品的相关信息,不能仅报一个品种。

  
70、标题:关于降低投料工序洁净级别
[内容] 我公司生产大容量注射剂产品(最终灭菌),浓配位于D级,稀配位于C级。目前工艺在浓配和稀配过程中均有投原料、活性炭。
在新建生产线设计中,考虑到稀配C级投料(包括活性炭)对灌装等高风险操作间环境会造成影响,同时存在由低级别向高级别区域传递物料的工作,有一定质量风险。
所以考虑是否可以在浓配间设置一单独配液罐,用于将原稀配过程投入物料在该配液罐中溶解后,通过管道转运到稀配罐中。请问该方案是否符合GMP和注册要求,是否属于变更生产工艺?
[回复] 该问题比较特殊,应根据现场的厂房设施和设备的情况、批准工艺情况,以及准备变更的操作规程具体要求来综合考虑。
建议你们首先要明确浓配、稀配的风险控制点,并结合2010版规范要求做适当的变更调整。如“在浓配间设置一单独配液罐,用于将原稀配过程投入的活性炭在该配液罐中溶解后,通过管道转运到稀配罐中”,应该是个不错的想法;但稀配工序需加入的原料药在浓配间完成投料是不适宜的。
另外,你公司是否可考虑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生产工艺补充申请,取消在稀配工序加入活性炭环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71、标题:稳定性考核设备
[内容] 目前我公司已被当地一家大药企收购,由于新版GMP要求要对产品进行稳定性考核,现公司只生产一种原料药,请问是否可以在总公司的稳定性考核箱进行考察,而具体的检测仍在本公司进行?如果可以,是否要在当地药监备案?
[回复] 对于稳定性考察贮存设备(例如恒温恒湿箱)不在本公司质量控制实验室,而检测在本公司的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情形,企业应对这种异地开展工作带来的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贮存设备的监控、样品的提取和运输等环节),证明这样做不会增加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以及影响样品稳定性等风险。同时,应符合当地药监部门的要求。
  
  
72、标题:机构与人员问题
[内容] 我们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上有多个生产地址,每个生产基地均设有厂长,请问这个厂长可以分管技术质量工作吗,并批准相关质量文件(注:另有副厂长分管生产),公司有质量受权人行使产品放行等GMP要求的相关职责。
[回复] 新修订药品GMP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规定:“……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企业应当遵照上述规定来设置组织机构和制定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73、标题:关于灭菌设备的验证问题
[内容] 以前我公司的灭菌设备是每年请专门的验证咨询公司进行验证的,现在我们想自己购买温度验证系统自行进行验证,不知道对于验证人员和验证设备本身有什么要求没有?
[回复] GMP中对于验证人员和验证设备没有限制性的要求,原则上要求验证人员和验证设备能确保验证工作正确有效进行。
  
74、标题:同批号产品可否多个包装规格
[内容]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一个批号,能否用多种不同的内包材分装(各种内包材均经过批准,如:固体药用塑料瓶、药用复合膜、药用PVC和药用PTP铝箔等)分别包装成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如允许,批号区别采用亚批并针对不同的包装形式分别检验相关项目可以吗?如不允许,能否包装成同一包装材质,但包装数量不同(如:均为药用PVC和药用PTP铝箔包装,一部分为3×12片/板/盒,一部分为2×12片/板/盒)?如允许后一种情况,如何进行检验?
[回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了“批”的定义:“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
  1、问题中所述情形,属于产品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在包装规格中进行了区分,每一包装规格均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因此可以划分为不同批号。
2、应当针对不同的包装形式分别检验。
企业按照此种生产管理方式进行生产,过程中会存在多个管理难点,如:两种待包装半成品易发生混淆,物料平衡不易进行计算,批生产记录和包装记录不易追溯等等。企业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避免由此产生的问题,并将这些措施文件化,确保所有的操作和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75、标题:新GMP厂房建设中的参观走廊是必须要覆盖到全部洁净间么?
[内容] 请问在新建洁净间时(药品GMP),外参观走廊是必须得看得到每一个洁净间中的房间么?参观走廊可以建成单侧的,只能看到一半洁净间?新版GMP有这个要求么?   
[回复] 你好,药品GMP对参观走廊没有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建参观走廊,参观走廊建成环形的还是单侧的,企业可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考虑。


76、标题:中药饮片征求意见
[内容] 请问中药饮片GPM附录何时执行?
对第七条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医药专业如何理解?执业药师必须是中药吗?西药执业药师可以吗?)
[回复] 中药饮片GMP附录尚未发布。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西药执业药师也可以,但应具备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不在于学历或所学的专业,关键在于能否具备相关的能力并承担起其相应的职责。


77、标题:人员
[内容] 请问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在中成药企业从事生产及质量管理5年以上,可以担任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质量或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吗?
[回复] 学校的专业知识或学历是一方面,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在实践中的学习才是是否能胜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生产或质量部门负责人首先要具有中药饮片生产管理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知识,并能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78、标题:关于GAP认证
[内容] 您好,据了解,GAP认证暂停受理。请问什么时候开始受理呢?
[回复] 国家局尚未明确发文停止受理GAP认证申请。
  
  
79、标题:关于物料放行
[内容] GMP规定“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请问:指定人员可以是QA么?需要备案么?
[回复] 物料放行是QA日常工作职责之一,应按照按企业规定执行。
  
  
80、标题: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需让药检所检测吗
[内容] 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是否还需要让药检所检测并有药检所报告
[回复] 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企业对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满足以上条件,不需送样到药检所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29: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81、标题:冻干注射剂的轧盖
[内容] 按照新版GMP规定,轧盖机上必须装有捕尘装置吗?我们新设计的厂房,轧盖工序是采用A加B的洁净级别,轧盖机想用1990年代的设备利旧,这样可行吗?
[回复] 《规范》附录1第三十五条规定:轧盖会产生大量微粒,应当设置单独的轧盖区域并设置适当的抽风装置。不单独设置轧盖区域的,应当能够证明轧盖操作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因此,设备新旧不是问题,但要符合要求,轧盖时产生大量微粒的扩散能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控制方法、手段应结合洁净区设计情况和设备情况而定。


82、标题:GMP复认证期间药品管理
[内容] 我公司片剂车间原GMP证书效期至2013年5月底,因新版GMP准备工作进行技术改造,准备在下个月份申请新版GMP认证。现已停产,目前库存产品为原GMP证书效期内生产并放行的,请问下这部分产品是否可以继续出厂销售?国家是否有相关文件禁止?
[回复] 是否能销售应请示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3、标题:水系统停产一个月或者更久后恢复生产前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证,是否可以连续取样化验三天或者一天合格即可?
[内容]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部分生产线需要停止生产,水系统也需要停止运行,停止前将水系统内水排净,停止一段时间后如1个月,恢复生产前(水系统未做任何变更),对水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灭菌,运行后,对部分关键使用点进行取样测试(1天到3天),合格后投入生产,这样是否可行?是否需要重新验证(例如2个周期,每个周期2?4周)?
[回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九十七条规定: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第九十九条规定: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问题中,企业停止生产时水系统也停止运行,恢复生产时水系统也恢复运行,的方式是不被推荐的,如果遇到长期停产的情况可以考虑暂停水系统运行。企业应证明恢复水系统运行后系统的有效性。应在正式生产前提前运行一段时间(从风险角度分析,建议最少等待两周的时间),以持续监测并证明水系统工作正常。


84、标题:新版GMP 第一百三十一条 每个包装容器如何理解
[内容] 新版GMP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其中“每个包装容器”如何理解,如果是大输液成品整箱不合格,那么是不是大箱上贴不合格证即可,用不用每瓶大输液都贴不合格证?
[回复] 药品GMP的仓储原则是:标识清晰,不易混淆。在入货时简单验收后,建议贴上待验签,放入待验区,检验后,以签压签的方式贴上合格签或不合格签,待验签贴在什么包装上,合格与不合格签就贴在什么包装上,至于贴在小包装、中包装还是大包装上由你单位依据风险评估决定,关键在于存放和发放时应能防止差错和混淆。
  
  
85、标题:物料的放行使用
[内容] 我公司为一家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原液生产使用的物料较多,QC检验跟不上生产进度,我们是否可以执行一个风险放行的管理规定,在全检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可以放行。如果检验合格,正常生产;如果检验不合格,对涉及的物料及产品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另外原液生产用物料是否可以按原料药原辅料管理,即前三批全检后,供应厂家报告放行?
[回复] 1、生产中可以执行风险放行的管理规定,一旦出现不合格报告,所有涉及批次的成品也应按不合格处理,并对偏差做出分析,企业要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原液生产使用的物料可参照原料药和辅料进行管理,但能否参考厂家的检验报告进行放行,应当根据该物料对产品的影响以及自身建立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来决定。
  
  
86、标题:地址变更
[内容] 我公司是生产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厂家,原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现由于工业区将地址更名为“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228号”(实际地址未变更)。我公司已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等地址的变更申请。但GMP证书地址未变更(浙江省局说大容量注射剂GMP证书为国家局发放,浙江省局不受理该种变更)。
另,我公司将在2013年6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重新申报GMP认证。不知这种情况,我公司现在是否需要到国家局申请GMP证书地址变更?
[回复] 携带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原《药品GM证书》到国家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进行变更。
  
  
87、标题:冻干机板层均匀性
[内容] 板层均匀性做6次循环是怎么回事?隔板温度探头布5个点,是硬性规定吗?布2个点可以吗?
[回复] 板层均匀性确认一般要求布5个点,2个点不足以证明它的均匀性。另外,你所说的6次循环不知是指的什么循环。


88、标题:已提交新药注册现场检查申请表如何撤销?
[内容] 我单位的新药天仁止痛颗粒(CXZS0800066)已于2012年8月27日提交了《新药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并邮寄了书面的申请表,认证管理中心网站显示已接收状态。因我公司尚未完成制剂生产线的建设,此次生产现场检查我公司委托在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向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申请的现场检查时间为2012年9月中旬。现因该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因家中有事请假无法在现场协调指挥药品生产,导致此次的新药生产现场检查无法进行。请问此次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是否可以撤销?如可以,如何操作?
[回复] 可以向中心提出书面撤回申请。
  
  
89、标题:小容量注射剂的工艺验证范围和批量
[内容] 因我公司小容量注射剂有三个品种,每个品种又有若干个规格(4?7个)。那么请问
1.我们在GMP检查前需要完成三个品种所有规格的工艺验证么?
2.因个别规格的品种批量较小,难以达到浓配罐生产能力,是否可以采用多批合并称量/浓配再分批稀配(稀配为终配)的生产方式?
3.同理,对于批量较小的同一产品是否可以采用同一灭菌设备进行多批同时灭菌操作(各批分置于不同的灭菌车)?
[回复] 按照药品GMP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验证主计划其中应当包括产品工艺验证的内容,应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所有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的相关活动。
对于批量小的问题,请根据实际的生产设施的匹配情况,考虑采用适当的放大等方式,按照变更控制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研究。不同批次的产品不能混放在同一灭菌设施同时灭菌。
  
   
90、标题:新版GMP对冻干粉针进出料系统有硬性规定吗?
[内容] 我们准备对粉针车间进行改造,进出料系统拟采用固定排列式,设计部门要采用AGV移动进料系统,理由是只有采用这种系统才能符合新版GMP的要求.。是这样的吗?
[回复] 新修订GMP没有规定必须使用哪种形式的进出料系统,应依据自身布局情况结合所生产品种的特点进行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4:30: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91、标题:非创伤性滴眼液的认证
[内容] 请问普通的滴眼剂(用于非创伤性)如氧氟沙星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氯霉素滴眼液的GMP认证是国家局认证还是地方省局认证?
[回复] 眼用制剂认证是省局负责。

  
92、标题:要多久拿到药品生产批文
[内容] 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组织的生产现场检查还要多久拿到药品生产批文   
[回复]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只承担新药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工作后中心将现场检查报告交药品审评中心。因此,检查后多久拿到批件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药品审评中心和注册司。
  
  
93、标题:无菌制剂药品GMP申报问题
[内容] 按2010年版GMP申请注射剂的药品GMP认证,是否需要先向省局提出申请,还是与以前一样直接向国家局提出申请呢?因为目前网站工作流程的GMP认证发布时间是2005年的,是否还是按此流程的呢?
[回复] 请按照新修订的药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做。

  
94、标题:生物制剂前工序能否几品种共线
[内容] 生物制剂的前工序,如发酵、提取、分离、纯化、灭活等灌装前的工序,如果是不同的品种,而且用于发酵的菌种不同,是否能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不同品种,GMP怎样要求。如果是相同菌种不同产品是否可以。
[回复] 药品GMP(2010年修订)中厂房与设施章节以及附录3:生物制品中有对生物制品厂房的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
另,除GMP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单独厂房设施的品种外,其他生物制品能否共线生产,企业应对品种共线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生产方式。


95、标题: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无菌检查按什原则取样
[内容] 我公司生产的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灌装后采用流通蒸汽灭菌,我们有三条除菌过滤灌装线,两台灭菌柜,所有产品按时间先后顺序放到灭菌柜中灭菌,每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均有标识,可追述到每条生产线,最终产品无菌检查应该是按灌装线取样还是按灭菌柜取样,有两个方案:一、按灌装线取样,取样包括每条线的前中后期产品(包括有干预时产品),同时也考虑灭菌柜,每条线取样还要包括所有菌柜次的产品,如果一批次产品共灭菌了五柜,那这条生产线无菌检查样品即包括灌装前中后产品又包括这五柜次的产品;二、按灭菌柜取样,同时考虑不同灌装线,包括所有灌装线生产前中后期产品。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应该是按线做无菌检查还是应该按柜做无菌检查,哪一种方式更好一些。
[回复] 你的问题和你的考虑很好,你们的无菌检查即考虑了产品灌装过程,又考虑了灭菌柜的情况。但除上述考虑因素外,建议你公司继续完善无菌检查取样的SOP,按产品灌装先后顺序编制进入灭菌柜的车次,同时还应考虑除菌过滤后到灭菌期间,等待时间最长的产品车次。
  
  
96、标题:CD洁净区工作服需消毒吗
[内容] D级C级洁净服可以在非洁净区清洗吗,是否可以用饮用水清洗,清洗后的洁净服是否要消毒,用臭氧消毒可以吗,还有其他方法消毒吗
[回复] D、C级洁净服可以在非洁净区清洗,也可以用饮用水清洗,但得保证清洗和处理方式能够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D级、C级洁净服无消毒要求。

  
97、标题:请问无菌抽样室悬浮粒子是QA测还是QC测?
[内容] 请问无菌抽样室的悬浮粒子是QA测定还是QC测定?(这里指:非在线监测,而是每个月用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对各个级别洁净区域进行测定)如果是QC测定,会不会违反GMP?
[回复] 药品GMP规定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而且要重要的是保证从事环境监测的人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格,因此只要QC进行环境监测的人符合要求,是可以符合GMP要求的。

  
98、标题:变更无菌产品包材供应商
[内容] 请问变更无菌产品的包材供应商,需要做哪些工作?需要报药监部门备案吗?
[回复] 需要对新的包材供应商进行审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需要对其进行全项检测,对其生产工艺和所用材料与旧的包材进行比对,是否会产生吸附、释放或杂质等的改变,同时还要进行相应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并到省级注册部门备案。如果涉及到经批复的文字方面(如说明书)的改变,需报原批复部门审批。
  
  
99、标题:药品生产注册现场检查延迟申请
[内容] 我们有个品种到了现场检查申请阶段,但由于厂房改建,想申请延迟现场检查,请问可延迟的时间及次数有无要求?
[回复] 请登录中心网站在“滚动消息”中查看国食药监办注〔⒛⒓〕12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100、标题:F0>8和F0<8的产品共线问题
[内容] 小容量注射剂F0大于8和F0小于8的产品,均按照无菌生产要求.我看到贵中心老师回答尽量避免同线生产,但是若另建生产线很难产品较多的情况下,可否将F0>8的产品经无菌灌装后再终端灭菌?这样同时满足无菌灌装和终端灭菌的条件,对生产线的利用也可以提高,不知这样可否?
[回复] F0大于8和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如果均按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如果简单的描述提高了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环境,不足以证明对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的影响。且此种情况会大幅度提高最终灭菌产品的成本,故此应当尽量避免共线生产。
如果企业在生产组织方式、物料标准、物料灭菌及其传递方式、生产工艺及包装形式、厂房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生产组织等多个方面经过科学的评估并采用有效控制措施,并有足够的数据来证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可接受,并始终进行严格管理,持续确保控制措施有效,该情形也不会被绝对禁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4-24 11:4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