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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期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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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南岸区
我们厂的铝塑包装产品,由于药板较窄,有效期的标注原来是到月,现在准备到日,但是字符长度超过了药板宽度,请问能不能把中文“有效期至”改为“有效期”去掉一个中文字?


以下是坛友们的精彩回复:




去掉“至”字,意义有点不一样哦


为嘛要到日啊?


到至意思不一样的。


回答1,2楼,去掉“至”是为了铝塑板上增加几个数字,因为去掉了和24号令上的中文标注有不同,心里没底;为什么要到日,因为到月的话,感觉药监局对有效期到月有不同的解释,用24号令对生产企业不利


"有效期至"没必要到日啊


没必要具体到日吧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是一个时间点的概念
有效期:2015年6月 是时间段的概念



24号令有效期标准


有效期的判别


重新加工一些字粒回来吧。


有效期是指时间长度例如2年
与有效期至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怎么都要重新制字订
把冒号去掉不也少一个字节吗
如果里面有“年月日”字样也可以去掉这样的汉字
或者把字体小一些



不要对原来的样式做任何变动。怎么变,你都要把整个流程变更审批走下来。

从你自己的角度来说,变动文字内容的变更在质量部那里易过点,还是变动文字大小的变更在质量部容易点?


如果非得到日,是否可以取消“年”“月日”之类的字眼,或者空格 / 之类的


我们不用年月日,24号令用斜杠和点



内部变更流程没问题,有效期到日后,在文字长度超过药板长度是,如何不和24号冲突


不能删除 至,


要保留的吆

发表于 2014-12-30 0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首先肯定是不能删除至的  删除了意义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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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4: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济南
删除后,意思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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