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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叶凡 于 2013-4-23 16:35 编辑
关于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国家标准的公示更新日期: 2013年4月23日 下午1:57
我委拟修订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国家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 liuling@ chp.org.cn。
传 真:010-67156318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 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药典会链接: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publicity/00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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