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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GSP验收细则详解——*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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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8: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合肥
*040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8: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合肥
本帖最后由 飞龙掌血 于 2010-11-23 18:18 编辑


GSP条款:
*040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检查内容与方法:
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如查发票、记录、在库药品等)与证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本条应在检查结束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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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8:21: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合肥
本条相关名词解释:

药品经营方式: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  

经营范围 :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包括: 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

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企业不按许可证的核准进行经营,将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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